为城市出行铺就法治坦途
				2025年10月09日
				字数:1390
				
			
		输、财政、规划、公安等部门反复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避免推诿。在财政补贴机制方面,与财政部门共同商讨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资金来源,确保补贴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在公交设施建设方面,与规划部门和住建部门沟通协调,保障公交设施建设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的同步推进。
反复论证,打磨法规“细节”
条例草案在修改过程中,修改专班对草案进行了多轮研讨,每一轮研讨都对条例草案中的各项条款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从法律条文的严谨性、可行性到实际操作中的细节问题,都进行了细致的推敲。针对公交路权优先、财政补贴机制、公交设施建设与维护等重点难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力求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例如,在公交路权优先问题上,就如何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信号等进行了反复研究,既要确保公交车的优先通行权,又要兼顾其他交通方式的正常运行。在安全管理方面,经过多轮论证,最终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完善安全设施配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在发展保障上,进一步细化了财政补贴措施,确保补贴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企业手中,用于改善运营服务,增强了条例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审议通过,开启出行“新篇”
2025年6月25日,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7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部凝聚着各方智慧和心血的条例,共7章50条,涵盖了总则、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安全管理、支持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治保障。
明确发展定位与责任主体。条例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公益属性,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规划与建设保障。在规划方面,要求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在建设方面,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大型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公共服务设施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交场站、服务设施。加强对公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设施建设质量和进度。
规范运营管理与服务质量。对公交企业的运营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公交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运营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中断运营服务。加强对公交运营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绩效奖励的依据。要求公交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
强化安全保障与法律责任。明确公交企业是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严格的法律约束,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
《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必将为市民便捷、安全出行,城市高效、有序运转注入持久动力。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
	反复论证,打磨法规“细节”
条例草案在修改过程中,修改专班对草案进行了多轮研讨,每一轮研讨都对条例草案中的各项条款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从法律条文的严谨性、可行性到实际操作中的细节问题,都进行了细致的推敲。针对公交路权优先、财政补贴机制、公交设施建设与维护等重点难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力求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例如,在公交路权优先问题上,就如何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信号等进行了反复研究,既要确保公交车的优先通行权,又要兼顾其他交通方式的正常运行。在安全管理方面,经过多轮论证,最终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完善安全设施配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在发展保障上,进一步细化了财政补贴措施,确保补贴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企业手中,用于改善运营服务,增强了条例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审议通过,开启出行“新篇”
2025年6月25日,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7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部凝聚着各方智慧和心血的条例,共7章50条,涵盖了总则、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安全管理、支持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治保障。
明确发展定位与责任主体。条例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公益属性,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规划与建设保障。在规划方面,要求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在建设方面,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大型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公共服务设施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交场站、服务设施。加强对公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设施建设质量和进度。
规范运营管理与服务质量。对公交企业的运营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公交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运营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中断运营服务。加强对公交运营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绩效奖励的依据。要求公交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
强化安全保障与法律责任。明确公交企业是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严格的法律约束,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
《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必将为市民便捷、安全出行,城市高效、有序运转注入持久动力。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