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参与法院案件调解的做法值得推广
				2025年10月09日
				字数:583
				
			
		  □文/王鸿任
近年来,人大代表参与法院受理案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值得肯定和推广。有人认为,这有干扰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之嫌,产生这种看法的主要原因是对这项工作的具体做法不够了解。从多地出台的《人大代表参与法院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办法》及其实际做法来看,有三个共同点:
以精心选择为前提。一是选择确实能够胜任调解工作的人大代表担任调解员;二是法院选择适宜人大代表调解的案件提供调解;三是选择各方当事人均有接受调解意愿的案件进行调解。
以真诚协商求共识。一是人大代表以真诚的中立立场,以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积极协商沟通化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项,而不将个人意见强加于当事人;二是着力引导各方当事人真诚地叙述事实、表达心情,以达到相互谅解相互包容的效果;三是法院以真诚服务、倾情为民的姿态,力促调解成功。
以注重协议保落实。一是经过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后,以文字形式形成各方当事人签字的调解协议;二是调解协议生成后,有关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及时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三是协议生效后,曾参与调解的人大代表继续关注、鼓励、引导各方当事人及时全面地履行协议。
人大代表如此参与调解,不仅不会干扰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且体现了“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办案原则,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节省了司法资源,减少了社会矛盾的激化,促进了社区和家庭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人大代表参与法院受理案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值得肯定和推广。有人认为,这有干扰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之嫌,产生这种看法的主要原因是对这项工作的具体做法不够了解。从多地出台的《人大代表参与法院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办法》及其实际做法来看,有三个共同点:
以精心选择为前提。一是选择确实能够胜任调解工作的人大代表担任调解员;二是法院选择适宜人大代表调解的案件提供调解;三是选择各方当事人均有接受调解意愿的案件进行调解。
以真诚协商求共识。一是人大代表以真诚的中立立场,以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积极协商沟通化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项,而不将个人意见强加于当事人;二是着力引导各方当事人真诚地叙述事实、表达心情,以达到相互谅解相互包容的效果;三是法院以真诚服务、倾情为民的姿态,力促调解成功。
以注重协议保落实。一是经过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后,以文字形式形成各方当事人签字的调解协议;二是调解协议生成后,有关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及时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三是协议生效后,曾参与调解的人大代表继续关注、鼓励、引导各方当事人及时全面地履行协议。
人大代表如此参与调解,不仅不会干扰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且体现了“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办案原则,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节省了司法资源,减少了社会矛盾的激化,促进了社区和家庭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