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有方”的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2025年10月09日 字数:1599
红,利润四个人均分。
  相关证据显示,2019 年至2023年,金国祥作为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特设处的副局长,在技术服务公司获得培训资格、协调考试场次、发证审核、设立常州考试中心某区分考点等方面都给予很大帮助。在其帮助下,技术服务公司顺利通过了常州市监局的告知论证,并入选了常州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告知名单。
  2019年9月至2023年春节前,费某某先后多次向金国祥支付技术服务公司分红款10余万元,考虑到金国祥对技术服务公司的“特殊贡献”,费某某在此期间还直接送给其感谢费20余万元。
  2019年7月至2021年2月间,金国祥因其妹妹金某某偿还外债需要大笔金额,遂四次联系费某某,让其分别借款70万元、42万元、40万元、80万元给金某某。
  既然讲好是借款,自然需要偿还。2019年年底,费某某打电话给金国祥,向其催讨借给其妹妹前两笔借款70万和42万,金国祥表示金某某无力还款。2020年3月,因为要向常州考试院交考试费,费某某再次向金国祥催讨借款,金国祥表示金某某仍无力还款,如果实在要,就从其在技术服务公司应得的分红款中扣。后来,上述四笔总共232万元的借款,费某某就从金国祥在技术服务公司应得的利润中扣除。直到2022年12月左右,四笔借款以上述方式全部还清,费某某事后将此情况告诉金国祥。
  2019年7月上旬,金国祥以其妹妹金某某的亲家母张某某在帮金某某带孙子,需要向其支付每月3000元辛苦费,且由于金某某外面欠款多,无力支付该费用为由,要求费某某从2019年7月份开始,每月支付3000元给张某某,费某某遂从2019年7月开始,每月以技术服务公司奖金向张某某支付3000元,直至2022年5月,累计在35个月内向其累计支付10.5万元。
  不用出资,坐享其成的隐形股东
  2021年上半年,常州人陈某和屈某某想合作经营电梯物联网产业园项目,两人把这一想法告诉金国祥,金国祥建议把电梯物联网项目变更为特种设备产业园项目,还提出来他可以帮助招引相关企业入驻这个产业园,出台相关政策帮扶产业园发展。
  很快,二人就听从了金国祥的建议,决定改做特种设备产业园项目。为了取得金国祥实实在在的支持和帮助,二人决定以向金国祥赠送30%干股的方式邀请其加入。屈某某证实称,这样就把公司经营与金国祥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金国祥自然会更加关心公司业务。
  2021年6月,陈某把二人想邀请金国祥入股(实际上是赠送干股)的事告诉金国祥,提出送30%股份给其,由于其不便出面,赠送给其的股份由他们二人代持,这样公司就由他们二人跟金国祥合伙经营。金国祥虽然没有明确表态,也未在代挂协议上签字,但三人事实上都默认金国祥持股30%。
  2022年5月,几人筹建的某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产业园(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正式成立,陈某和屈某某名下的企业分别占股55%和45%,但事实上,两人还分别为金国祥各代持15%的股份。
  公司成立以后,考虑到装修以及采购等费用支出,首期需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实际缴纳1000万元股本金。按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陈某和屈某某分别需要出资550万和450万,陈某按要求出资550万元后,见屈某某的资金一直没能到位,遂邀请其朋友徐某某入股。
  2022年底的一天,陈某、屈某某、徐某某、金国祥四人一起在当地一家茶室碰头。陈某向金国祥介绍了产业园公司准备引入徐某某作为新的股东,并减少屈某某的持股比例,即其占股55%不变,屈某某和徐某某分别占股25%和20%,之前赠送给金国祥的股份分别由其三人按各自的股份占比代持,并按比例代为出资,金国祥表示同意。
  就这样,产业园公司股东变更后,金国祥所持的股份没有变化,且其应当出资的213万元均由其他股东代为出资。陈某证实称,因为金国祥是常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且分管相关行业,产业园公司的产业从最初的设想,到中期的选址、争取政府部门支持,到最后的业务开展都需要金国祥的大力支持,其三人向金国祥赠送干股,既有感谢其之前帮助的考虑,也有确保后续业务在其支持下顺利推进的考虑。
  产业园公司是从事特种设备相关产业服务的企业,要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有了时任常州市监局副局长、分管特种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