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社会治安问题的立法回应

2025年10月09日 字数:1924
前全国多地多部门对“烈性犬”的范围规定不一致。今年3月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就曾建议统一公布全国禁养犬、大型犬名录,把更多的危险性犬只纳入全国禁养犬名录。饲养人要对犬只进行圈养和拴养,不得携带犬只进入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识的公共场所,对拒不执行者依法进行处罚。
   健全无人机“黑飞”治理法律依据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其在航拍、测绘、物流等领域的价值日益凸显。然而,与之相伴的“黑飞”问题也愈发严峻。所谓“黑飞”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行为,主要包括在禁飞区域飞行、未按规定实名登记以及未经审批擅自飞行等。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处罚依据,此类行为处于监管灰色地带,治理效果有限。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无人机违规飞行(即“黑飞”)明确界定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设定罚则。依据该法第46条,“黑飞”行为被细化为四类处罚情形:普通违规飞行、跨境违规飞行、无证驾驶或偷开他人设备以及阻碍执法或寻衅滋事,最高可处以十五日拘留。此次修订填补了针对“黑飞”行为处罚依据的法律空白,为公安机关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标志着在禁飞区等区域放飞无人机从单纯的“违规”升级为可依法惩处的违法行为。
  纵观近几年发生的无人机“黑飞”事件,“黑飞”行为蕴含着多重安全隐患。首先是对航空安全的威胁,机场周边“黑飞”极易干扰航班正常起降,已多次导致航班大面积延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一旦无人机与飞行器发生碰撞,后果不堪设想。其次是公共安全风险,在商场、广场、演唱会等人群密集场所上空“黑飞”,若无人机失控坠落,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在涉及国家安全的关键设施区域上空“黑飞”,则可能对国家核心安全利益构成直接威胁。最后是隐私与信息安全风险,部分“黑飞”行为涉及未经授权拍摄重要设施或居民住宅,可能导致公民隐私泄露甚至国家敏感信息外泄。
  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往实践中,对于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如延误、伤亡、重大损失)的“黑飞”行为,执法人员常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而难以有效处罚,多采取警告、劝诫等措施,威慑力不足。
  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通过增列应予处罚的行为,显著加强了对“黑飞”的事前威慑力,明确宣告此类行为扰乱社会秩序、违反法律的性质,有效解决了过往执法中的争议和处罚力度不足问题。
  实际上,我国无人机管理法规体系正在不断完善。2024年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已对飞行审批、空域管理、安全规范及公安机关职责进行了系统性规定,并对“黑飞”行为进行了界定。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并非孤立行动,而是国家无人机管理法规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今年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亦明确要求民用机场配备必要的无人机探测与反制设施,提升防范处置能力。
  至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航空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构建了一套层次分明、覆盖事前预防与事后追责的梯度化监管体系,为依法治理“黑飞”违法行为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增“前置”或“兜底”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与社会公众联系密切的法律,所规范调整的违法行为自然也是公众日常生活的范畴。”李春华表示。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不少公众表示,对于关注度较高的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电信诈骗等,在此次修法中为何没有被纳入或仅作原则性回应。李春华解释,每一部治安管理处罚法均将“诈骗”列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之一,与盗窃、哄抢、抢夺、敲诈勒索并列处罚。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的规定适用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诈骗行为。区分治安诈骗与刑事诈骗(诈骗罪)中诈骗行为的法律后果,取决于其数额和情节。
  “而电信诈骗通常因数额巨大、团伙作案,已直接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不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小额诈骗的规定。而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其核心在于侵犯民法典所保护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公民可以通过民法典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李春华表示,网络暴力与电信诈骗确实是当前高发的问题,具有组织化、专业化等特征,超出一般治安违法范畴,需依靠刑法、网络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规制。
  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仍可发挥“前置”或“兜底”作用,例如对未达刑法入罪门槛的网络骚扰、跟踪拍摄、恶意散播信息等进行处罚,新增的第50条关于“滋扰、纠缠、跟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正是对“软暴力”规制的完善。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核心在于规制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本次修订通过增列处罚行为,旨在更精准地衔接法律适用,及时处置新型社会问题,维护稳定。
  “总的来讲,治安管理处罚法每次修订都尽可能把应当列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吸收纳入其中,但法律纳入新行为需考量现实认定难度,修订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李春华说。
  编辑/燕子(hchwyx781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