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基层治理焕发新活力

——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迎来修改

2025年10月09日 字数:911

  □ 文/张维炜

  这既是铺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稳固基石,也为中国式民主作出了鲜活注脚,让亿万人民在共建共治共享中,触摸到民主最真实的温度。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当10多万个城市社区、40多万个行政村的基层自治组织被赋予更清晰的权责边界、更充足的资源保障、更开放的参与空间,一幅“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图景正在广袤的中国大地徐徐展开。这既是铺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稳固基石,也为中国式民主作出了鲜活注脚,让亿万人民在共建共治共享中,触摸到民主最真实的温度。
  全国14亿多人民生产生活的重心在基层,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2025年6月底,两部有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制度的基本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两委”组织法)同时迎来修改。村委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和居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携手”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着力完善选举制度、议事程序,健全组织机构,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强保障机制等,进一步发挥村民(居民)自治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振武在作修法草案说明时表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必要认真总结“两委”组织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回应社会关切,对现行法进行修改完善。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各方关注度很高。”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此次修改“两委”组织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强基固本 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全面领导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强、把基层政权巩固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才能稳固。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群众自治创新更加活跃,从小院“圆桌会”到线上“议事群”,在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