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本到实效: 助推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落实
				2025年10月09日
				字数:1903
				
			
		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种否定性立法语言,将平等保护从政策宣示层面提升为国家公权力的法律义务,通过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直击痛点难点,提供系统方案。针对融资难、维权难等长期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该法通过机制创新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针对“融资难”问题,通过拓宽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范围,并配套建立对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尽职免责和不良贷款容忍机制;针对“拖欠款”问题,构建了拖欠账款预防、清理及纠纷高效化解制度,切实保障企业债权;针对“乱收费”问题,该法第六十一条明确禁止“无依据罚款、收费”,规范政府行为。此外,该法首次将支持民营企业原始创新纳入国家治理框架,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机制,为其深度融入国家创新体系保驾护航。这些举措环环相扣,共同构建了“公平竞争审查—包容审慎监管—有效司法救济”的治理闭环,旨在从根源上解决政策碎片化与执行选择性问题。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现了从政策扶持到法治护航、从零散促进到系统保障、从事后救济到事前赋能的深刻转变。其通过确立平等竞争基石、破除制度瓶颈、激活创新动能,不仅优化了营商环境,更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法治基石,使民营经济在强国建设中真正发挥生力军作用。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治实践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的进程中,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和积极的协同行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构筑了法律实施的坚实支撑体系。
国家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实施路径,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强化司法保障,通过收集发布平等保护典型案例深化法律解读,并开展法官专项培训以衔接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创新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涉民营企业多元解纷体系,严格防范行政或刑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拓展权益保护范围,建立跨境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以服务企业国际化发展。数据显示,2025年前4个月全国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同比下降7.59%,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机制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明确坚持“同责同罪同罚”原则,重点针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开展专项监督,依法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涉企违法情形,对超范围查封等行为构建全链条监督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破除制度壁垒,联合多部门召开立法说明会宣贯法律精神。具体行动包括: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大力清理隐性准入壁垒,2025年1月至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1亿元以下的中小项目占比超过80%;开放重大领域投资,推动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参股比例达到20%,工业设备更新领域民企资金占比超80%;对于准入壁垒问题,设立线上壁垒举报专栏即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专栏,并承诺即时核查处理,畅通企业诉求反馈渠道。金融监管总局聚焦破解融资难题,依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融资等专属金融产品;建立小微外贸企业融资优先对接机制,2025年一季度短期出口信用险承保金额超过2400亿美元,重点覆盖电子信息、现代化工等关键领域;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搭建“资金找项目”对接平台,精准推送优质民间投资项目清单。
司法部加速配套制度供给,着力构建长效实施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推动“小快灵”地方立法细化法律原则(如量化“乱罚款”认定标准);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定量规则与推广“活封活扣”财产保全规范。五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强调政策协同,要求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并通过强化人大监督与深化跨部门协作凝聚法治合力。
地方层面,以高位推动、制度创新与精准服务为抓手,构建起法律落地实施的立体化支撑体系。在组织领导层面,各地普遍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机制,例如温州市委书记、市长共同部署法律宣传贯彻,将法治保障纳入“温暖营商”品牌建设;武汉市市长主持政府常务会专题学法,将法律实施与“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改革紧密结合;青岛市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召开高规格宣贯会,组织32名法律专家组成志愿宣讲团深入企业和社区巡回普法。此类顶层设计显著强化了政策执行力,例如南京市政府将法律纳入市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必考内容;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将法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实现“领导干部带头学”。
在执法监管创新层面,多地聚焦规范涉企检查。南京市出台包含16项硬举措的实施方案规范涉企检查,依托“综研联检”机制累计减少企业迎检6799次,并推出“宁捷查”行政检查码实现执法过程扫码留痕;深圳市人
	直击痛点难点,提供系统方案。针对融资难、维权难等长期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该法通过机制创新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针对“融资难”问题,通过拓宽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范围,并配套建立对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尽职免责和不良贷款容忍机制;针对“拖欠款”问题,构建了拖欠账款预防、清理及纠纷高效化解制度,切实保障企业债权;针对“乱收费”问题,该法第六十一条明确禁止“无依据罚款、收费”,规范政府行为。此外,该法首次将支持民营企业原始创新纳入国家治理框架,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机制,为其深度融入国家创新体系保驾护航。这些举措环环相扣,共同构建了“公平竞争审查—包容审慎监管—有效司法救济”的治理闭环,旨在从根源上解决政策碎片化与执行选择性问题。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现了从政策扶持到法治护航、从零散促进到系统保障、从事后救济到事前赋能的深刻转变。其通过确立平等竞争基石、破除制度瓶颈、激活创新动能,不仅优化了营商环境,更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法治基石,使民营经济在强国建设中真正发挥生力军作用。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治实践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的进程中,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和积极的协同行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构筑了法律实施的坚实支撑体系。
国家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实施路径,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强化司法保障,通过收集发布平等保护典型案例深化法律解读,并开展法官专项培训以衔接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创新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涉民营企业多元解纷体系,严格防范行政或刑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拓展权益保护范围,建立跨境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以服务企业国际化发展。数据显示,2025年前4个月全国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同比下降7.59%,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机制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明确坚持“同责同罪同罚”原则,重点针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开展专项监督,依法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涉企违法情形,对超范围查封等行为构建全链条监督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破除制度壁垒,联合多部门召开立法说明会宣贯法律精神。具体行动包括: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大力清理隐性准入壁垒,2025年1月至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1亿元以下的中小项目占比超过80%;开放重大领域投资,推动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参股比例达到20%,工业设备更新领域民企资金占比超80%;对于准入壁垒问题,设立线上壁垒举报专栏即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专栏,并承诺即时核查处理,畅通企业诉求反馈渠道。金融监管总局聚焦破解融资难题,依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融资等专属金融产品;建立小微外贸企业融资优先对接机制,2025年一季度短期出口信用险承保金额超过2400亿美元,重点覆盖电子信息、现代化工等关键领域;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搭建“资金找项目”对接平台,精准推送优质民间投资项目清单。
司法部加速配套制度供给,着力构建长效实施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推动“小快灵”地方立法细化法律原则(如量化“乱罚款”认定标准);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定量规则与推广“活封活扣”财产保全规范。五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强调政策协同,要求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并通过强化人大监督与深化跨部门协作凝聚法治合力。
地方层面,以高位推动、制度创新与精准服务为抓手,构建起法律落地实施的立体化支撑体系。在组织领导层面,各地普遍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机制,例如温州市委书记、市长共同部署法律宣传贯彻,将法治保障纳入“温暖营商”品牌建设;武汉市市长主持政府常务会专题学法,将法律实施与“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改革紧密结合;青岛市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召开高规格宣贯会,组织32名法律专家组成志愿宣讲团深入企业和社区巡回普法。此类顶层设计显著强化了政策执行力,例如南京市政府将法律纳入市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必考内容;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将法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实现“领导干部带头学”。
在执法监管创新层面,多地聚焦规范涉企检查。南京市出台包含16项硬举措的实施方案规范涉企检查,依托“综研联检”机制累计减少企业迎检6799次,并推出“宁捷查”行政检查码实现执法过程扫码留痕;深圳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