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法律文化 “两个结合”的实践逻辑
——基于制度叠合治理的文明演进视角
				2025年10月09日
				字数:1107
				
			
		
   □ 文/张瑞恒
在“两个结合”的理论视域下,陕北法律文化以其独特的“农耕—游牧”文明互动底色与“军事建制—红色司法”制度叠合特质,为中华法治文明演进提供了鲜活的区域性样本。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文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包括“四个自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两个结合”等重大论断。在“两个结合”的理论视域下,陕北法律文化以其独特的“农耕—游牧”文明互动底色与“军事建制—红色司法”制度叠合特质,为中华法治文明演进提供了鲜活的区域性样本。作为周礼教化与秦汉戍律的实践场域、明清契约自治与边区革命法理的创新枢纽,陕北法律文化史既镌刻着“军法融民”“因俗而治”的传统治理智慧,又承载着“马锡五审判方式”“说事堂”等制度创新对“天理、国法、人情”的现代性转化。要探索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的“陕北路径”,需立足法律社会史与实证法学双重视角,通过考辨秦汉简牍、明清碑刻至边区档案的连续性实践,揭示陕北“制度叠合治理”中法律多元性的动态调适机制,力求为新时代边疆法治建设提供兼具历史纵深与现实观照的学理支撑。
“两个结合”法治内涵的陕北实践
(一)“两个结合”的法治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首次提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作为“原创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思想体系既遵循马克思主义法学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又立足中国法治实践的历时性特征,更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本体论价值,构成了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范式。以往学术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第一个结合”上,目前对“第二个结合”的系统阐释正逐步深入,已经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就第一个结合而言,其本质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与中国法治实践需求的动态调适过程。以陕甘宁边区司法实践为观察样本,从秦汉简牍记载的“爰书”程序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演进轨迹,实质上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场域的制度化重构。在陕北,绥德县人民法院通过构建“三级联调”机制,将95.7%的民事纠纷化解于诉讼前端。第二个结合的突破性贡献在于解构了传统与现代的二元对立范式。通过重新阐释“礼法共治”“明德慎罚”等传统法文化精髓,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起“法治与德治协同增效”的治理模型。陕甘宁边区土地立法实践为此提供了典型例证:《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创造性转化“典权”“永佃”等民间习惯,通过嵌入“耕者有其田”的革命法制原则,既保留了传统地权制度中的合理要素,又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剥离其封建性内核,实现了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创造性融合。